113-1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113-1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2024/9/16()17:00

申請資格:

一、    碩士班:一至三年級碩士班僑生。(自碩一第2學期起至碩三第2學期止,共5學期。)

二、    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博士班僑生。(自博一第2學期起至博四第2學期止,共7學期。)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至少修習 7 學分以上,操行成績 80 分以上,且在校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四、    未享有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各類獎補助金。

 

申請期間:

每學期初由國際事務處向各系所院公告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各系所院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含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

二、在學證明正本1份

三、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四、歷年成績排名表正本1份

五、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

 

獎學金金額:每名每月不低於新台幣壹萬元整,按月造冊核發,共核發6個月 。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作業須知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