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跨域研究所最低畢業學分數為 36 學分

■ 碩士學位取得條件:

1. 修畢系所規定之應修課程、最低畢業學分數(含提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之學分)
,並完成所內之其他規定。

2. 通過碩士論文大綱考。
大綱考試申請前,需提出「兩次期末展演與論壇之書面報告(若二年級上學期提出者,可先繳交1篇,待二年級下學期完成活動後補齊資料。)」「研習心得或獨立研究報告彙編(2篇,至少5000字以上,請彙編成冊)」與「兩次公開發表紀錄檢表」送審。


3. 完成碩士論文,或創作連同書面報告,或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之撰寫 ,並通過學位口試。

學位考試申請前,需提出「語文能力證明」、「研習心得或獨立研究報告彙編(3篇,至少5000字以上,請彙編成冊)」與「兩次公開發表紀錄」送審。

4. 完成所內之其他規定。詳見下述。


畢業學分數與所內規定

核心課程

至少4門,每門3學分 ,共12學分 。


專業課程

至少2門,每門3學分 ,共6學分。

自由選修課程

18學分以上,包含所內各式專業課程與校內外課程等,選課範疇須與論文相關。
若為非美術學院內之開設課程,須提出申請,經課程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認定。

獨立研究 

學分另計,至少應修2門,共2學分。

期末論壇與展演

至少需發表2次,並參與4次。(發表亦同參與)

公開發表活動 

2次。類型包含:作品發表/展覽活動/論文發表(創作實踐主修),策展活動/論文發表(策展實踐主修)

外語檢定

研究生提請學位考試前須通過外語檢定, 通過標準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藝術跨域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及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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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考試相關規定請參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美術學院藝術跨域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及細則」。


► 藝術跨域研究所 學分科目表(110級起適用)

 藝術跨域研究所 課程架構圖(110級起適用)
 
► 藝術跨域研究所職涯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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